可以,但如果转让行为存在法定事由(如恶意串通以低价转让),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
你这是两个问题,前面是一个已经在诉的案件,后面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案件,后面这个案件,由于你以明显的低价转让财产,如果你保全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原告的赔偿金,他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你们之间的合同的。原告已经保全了左右的财产,可能足以保全它的财产了,你没有必要以如此低价转让财产,因为即使你的转让行为原告没有撤销,你依然欠债,实在没有必要,还不如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原告的主张也不一定成立。由于没有收到钱,你可也可以考虑解除后面的合同。
原告可能还不知道你北京有房产,法院需要有原告的起诉才会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所以这取决于原告。至于不愿意付款,你可以按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