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部门获悉,广州高温费标准,依然按照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从2007年开始,广东就颁布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而今这一规定依然有效。按照这一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如果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单位发放了清凉饮料,还要不要发放高温津贴省市人社部门一些专家表示,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但不能代替高温津贴。企业如果不发放高温津贴,职工可到当地人社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