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敏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敏车行驶证。机敏车行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敏车行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做法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敏车行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敏车行驶证;考试决裂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敏车行驶证停止使用。解决降职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近期一个记分周期无记满12分记录,且无发生导使人员丧命承受同等以上职责的交通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