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市政发〔2017〕3号)文件的限定:城乡居民参保实行年交费规则,原则上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2年度的参保交费期;
2、城乡居民应在限定的参保交费期内按限定一次性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首次参保城乡居民医保时: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寓居证、符合要求的照片等资料及资料;
4、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时间按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计量。城乡居民在参保交费期内解决好参保手续的;
5、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及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未能在参保交费期参保的,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按有关限定执行。
6、以上参考资料:《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市政发〔2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