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无遗嘱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其中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无遗嘱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其中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本案中的老大作为被继承人,因其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只能按第二顺序继承的方式处理其遗产继承。由于老二已于6年前死亡,死亡时间早于老大,本案遗产继承人只能是尚在世的老三。不论是老二的子女还是老三的女儿,对于他们大伯父的遗产均没有继承权。老三可启动遗产继承程序,要求老二的子女交还本该由他继承的财产,其方式包括协商、第三方介入进行调和以及通过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