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车祸致一人死亡,不是全责,要坐牢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会吊销驾驶证。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刑法》133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具有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扩展资料
1、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2、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