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户籍不是珠海,男方户籍是珠海户籍,子女不能办理迁移户籍到珠海。除非是父亲户口在珠海,母亲死亡或父母离异、离婚证书写明由父亲抚养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可以申请迁移孩子户籍到珠海。《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 第五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迁入户口:
(一)不属干部、工人或已离退休的配偶(属在职干部、工人的按工作调动办理);
(二)母亲户口已在本市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三)父亲户口在本市,母亲死亡或父母离异、离婚证书写明由父亲抚养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四)已离退休或男六十周岁、女五十五周岁以上无其他子女依靠的父母。 已入户的集资建房者和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入户的人口,在建造、购买住房或单位分配固定住房之前,其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入户不适用上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