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户口随迁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二、在珠海随迁落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配偶随迁:
(1)配偶的户口簿;
(2)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2、未成年子女随迁:
(1)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户口簿;
(2)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明确小孩抚养权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其中抚养权已变更但未相应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还需提供抚养权变更的公证书);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5)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6)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未办证的除外)。
3、父母随迁:
(1)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三、珠海的落户政策有哪些?
1、人才引进入户
属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2、高等院校新生入户
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及其细则规定的,入学一年内可自愿选择将市外户籍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
3、务工入户
在珠海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1)是自申请迁入珠海市市之日前五年内在珠海市连续居住;
(2)是自申请迁入珠海市之日前五年内在珠海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3)有合法稳定住所。
4、收养入户
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及其细则规定,且申请迁入时其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本市。
5、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本市。
6、华侨、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入户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本市。
7、政策性安置军队人员入户
本市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职工、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复员干部,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本市
珠海规定的随迁政策有配偶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以及父母随迁,不管通过哪种方式落户,珠海迁户流程都是一样的,只有先拿到准迁证,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才会出具迁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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