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谈谈无子女老人再婚后该由谁养的问题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赡养人有精神赡养的义务,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谓精神赡养,是指在家庭生活中,赡养人对被赡养的老人在感情、心理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使老人从家庭中得到更多的温暖,享受家庭特有的天伦之乐。精神赡养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是关心体贴老人的生活,尊重老人的心理,与老人沟通思想、交流感情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对老人采取诚挚的态度、恰当的方法等。 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多数家庭都能够使老年人得到物质权益的保障,但却忽略了对老年人精神方面的赡养。许多老人都有自己的退休金或养老保证金,足够自己吃用,物质生活能够得到保障。但在感情上比较孤独,缺少的就是精神上的关心、慰藉。这就需要有赡养义务的儿女们多在精神上慰藉老人,使老人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都能得到丰富和满足。特别是如果子女本身生活困难,物质上的赡养可以少一些,但经常看望老人、与老人聊天等精神上的赡养则应更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