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它是法院判明案件的依据,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当庭质证、认证的广泛推广使用,证据在法院审理案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的作用,然而在诉讼中,有关人员却无视法律捏造事实,有意掩盖事实真相,向法庭随意出据伪证。据统计在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中,伪证占有25%的。伪证的存在,给当庭质证、认证、当庭审判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严重干扰民庭审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公正执法,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故此,对其予以探讨十分必要,这对确保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伪证表现的形式一是当事人直接造伪证,当事人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编造证据,更有甚者,以伪证造假案,企图通过诉讼获得额外利益。二是拉拢收买证人作伪证。有的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以给会一定的钱财为诱饵,拉拢收买证人作伪证。三是欺骗证人出具伪证。有的当事人采取欺骗、引诱的手段,套取证人证言或采取偷梁换柱,改头换面,截头去尾,依需而取舍的手段编造伪证。四是处于血缘情缘。出具伪证。有的证人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出于亲情友情关系,故意出伪证偏袒一方,这种现象一般往往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比如双方为多得财产,就让亲属出具欠款的假证,使办案人员在审理中难以查清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