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村干部,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的,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也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村干部所作的决定,并赔偿村集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