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生育证(准生证)证件办理难是一个时期以来群众反映最为突出而迫切的现实问题。河北省全省各级计生部门现已简化办证程序,简化
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办法。
1.材料:
居民身份证
第一个子女生育证
夫妻合影照片(2寸)
如是海上作业工作者需提供从事海上作业证件(原件)
2.程序:
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中第(七)项(不知道的可以自己百度),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第(八)项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第(十一)项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再生育审批(夫妻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除外),按以下程序进行:
每年
第四季度,由乡级计生机构负责信息统计和生育审批的工作人员,依据全员人口数据库、
第一个子女登记等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共同筛选下年度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员名单。
依据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员名单,由乡、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共同入户了解符合条件人员的生育意愿,对提出再生育要求的,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当场核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从事海上作业的证件原件。
符合条件的再生育申请人员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经村级政务公开栏公示10天。
公示期满后,并无异议的,乡级计生办依据确定的再生育申请人员名单,7个工作日内经本级计生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在《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乡级计生办下达审核批复意见,并签发《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乡、村计生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送证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