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在有些男女确定关系后会同居,等到同居后双方感情发生变化,无法继续维持同居关系的,就会解除同居关系。因为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发生混同,难以区分,但是解除关系时要进行分割,那么,这时候要先区分同居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双方的工资、奖金;
2、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双方的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不过,属于以上范围的财产,并不一定为同居财产,作为同居财产,应该具备以下的条件:
1、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所以,同居以前,解除同居关系以后取得的财产,都将不属于同居财产,并且不能进行分割。
2、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上,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并非全部共同共有,比如约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那么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所以,符合以上条件范围内的财产,即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将可以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