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迁入地户口迁入政策,依据符合条件的迁移材料准备个人申请、相关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服复印件,提交迁入地派出所审核上报审批;
二、审批批准后,迁入地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有迁出地留存联和迁入地留存联);
三、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和户口簿、身份证到原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出地派出所留存迁出地留存联、签发《户口迁移证》,在户口簿上迁出人相应栏目注明迁出注销时间、原因并加盖章;(此环节可由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代为办理)
四、跨省迁户口办理流程需要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入地留存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拟入户户口簿(新立户的不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入户手续,采集迁入人人像照片。根据迁入人本人自愿选择是否换领身份证。注意:《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一般40日,《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般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