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分户的话可以独立享受分户后的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还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分门立户的农户,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