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土地征收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土地补偿费用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和面积、选购办法、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现房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一次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征收经营性、生产型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等费用。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