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身份证复印件跟户口本复印件是不可以办理离婚证的,但可以持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本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