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一)判决不准离婚的根本依据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二)离婚理由不充分这是现实中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在书写状时为了简洁,三言两语,笼统的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
(三)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与第二种情形相比,这种情形下,当事人时以及庭审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备的,但是,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又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四)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五)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人配偶很难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现实中,军人配偶单独提出离婚,几乎不可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六)不予受理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这里的例外规定很模糊,现实中,很少有立案庭的法官会考虑。
(七)大多数初次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些时候,虽然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法官为了省事,依然判决不准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后怎么办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二)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后又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单从时间上看,上诉与不上诉二者也相差无几,所以原告没必要上诉,对于被告而言,更不存在上诉的问题。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要想法官判决夫妻离婚的话,那么此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了,否则的话法官一般都是判决不准离婚。当然,要是夫妻能够协商一致的话,此时也是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