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1月6日,湖南省森林公安局在长沙通报,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挂牌督办的“4·26”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告破: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29名,收缴穿山甲216只、穿山甲鳞片66公斤、藏羚羊角20只、其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批,扣押赃款1800多万元,一举摧毁了一个由境外到广西,由广西运输至广州市,再由广州市向全国分销的穿山甲非法贸易网络。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