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方法
1、直接到离婚。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至要求离婚,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2、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后,再向离婚。
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是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申请失踪,要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如何判决
(1)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对于这种情况,由查明事实后,作出是否判决离婚的决定,一般来说被告不出庭,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原告可以在第一次诉讼后满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基本都能判决离婚。
(2)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和《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会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