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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属于诉的合并

帮助5人 3.2w浏览 匿名 2020-08-14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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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从案由上看,通常作为非财产案件对待。但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一般包括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原告不仅请求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还请求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人身权是非财产性权利,其内容不具有财产属性。人身权都没有直接的财产价值,不直接体现民事权利主体的财产利益,不能用金钱进行衡量,也不能象财产一样进行物的耗费、转让、许可使用。人身权虽然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又与财产权紧密相关,往往是取得财产权利,发生财产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对人身权的侵害往往会影响权力人的经济利益,导致损害赔偿,引起财产关系的变化。原告对该类案件的,不仅要求分清责任,解决纠纷,还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即要求被告支付金钱,而人民的审理结果也往往是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情况下判令加害人支付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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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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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属于劳动争议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人身损害属于劳动争议吗,人身损害造成误工,费用怎么赔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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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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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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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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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什么案由
这类赔偿的案由是侵权纠纷,具体的侵权类型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赔偿的项目有很多,不仅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还包括误工费,必要的营养费,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民事案件,要由法院负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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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交通肇事可以以故意伤害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众多的交通事故中,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故意伤害罪进行诉讼处理。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当肇事者在明知道自身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前提下,仍毅然选择逃避责任的时候。
这种行为被定义为故意犯罪,因为肇事者在主观上有意识地实施了该行为,并希望或放任其产生的后果。
与之相对应的,过失犯罪则是指行为人本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却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做到,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但过于自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过失犯罪的本质在于其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即属于不当且应受谴责的行为。
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含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因此,它也被视为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对于肇事后逃逸的责任认定,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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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怎么赔
[律师回复] 解析:
投保人和保险人均可从以下三种方式中选定保险金额,而保险人则依据所选定的保险金额的具体形式来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首先,可以按照投保之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加以确立。
此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特指在我们保险合同签署地点以相同类型新车(包含车辆购置税)购买的价格。
其次,亦可按照投保当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予以确定。
在此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之后的价格。
最后,还可以在投保时在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范围内进行商议并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车损险属于费率浮动型的险种,当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将会根据出险及理赔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
例如,某家保险公司设立了12个车险费率调整级别,其中最高级别的为第十二等级,其对应的保险费用将调整至200%;
而最低等级的为第一等级,其对应的保险费用将调整至50%。
请务必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出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否则超出部分将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车辆损失险条款》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倘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视为符合召开临时会议所需法定条件: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出相关建议;
(2)获得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支持;
(3)监事会或不设立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起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至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当具有下述任何情形之一时,均应在两个月期限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最低人数要求或低于公司章程中所设定数量的三分之二之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度占其实收股本总额比例已达三分之一或以上;
(3)任何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相关请求;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5)监事会发起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横穿非机动车道害人受伤责任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人横穿马路引发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机动车承担全面责任,行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若事故发生地位于人行横道线上,并且并无充分的证据能够表明行人存在闯红灯行为,那么行人在此情形下没有过错,由机动车全面负责。
2.机动车为主责方,行人则为次要责任方;
若行人在通过街道过程中出现偏离人行横道线的现象,同时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以证明其存在闯红灯行为,那么机动车将被判定为主责方,行人需承担次要责任。
3.如果相关当事人蓄意破坏现场、伪造证据或是销毁关键证物,上述行为被认定后将需要他们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与后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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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如果是不属于工,属于人身伤害赔偿的话,首先人身伤害赔偿其实是和工商的相关赔偿标准差不多,首先要对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护工费,交通费等进行相关的赔偿。然后再根据具体的相关事实协商其他赔偿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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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离婚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解析:
婚前财产即在夫妻双方缔结合法有效婚姻关系之前,由配偶中的任何一方独自拥有并获得的各项财产及其收益。
这些财产既包括了个人自主努力所获取的财富、由遗产或他人赠与的各类财物,也涵盖了其它形式的合法所得财产。
对于此类婚前财产,无论其表现形态为何,无论是实物资产如不动产,抑或是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等,只要其取得途径合法,便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然而在具体理解婚前财产的概念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判定某项财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因素在于其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否发生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
若财产所有权的取得确实发生在婚前,但在婚后才实际控制和享有该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该财产仍然应当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
其次,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持续存在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明确约定;
最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过程中,由于自然损耗、消耗或者灭失等原因导致价值降低甚至消失,在离婚诉讼中,若一方试图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抵偿其损失,则法院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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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房东偷走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您的身份证遭到窃取,可依法申请补领新的身份证件。
然而,若同时还遭遇了其他财物损失,建议立即向警方报案。
对于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将受到五天至十天不等的行政拘留,并有可能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面临十日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以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涉及到盗窃犯罪的情况,犯罪者必将接受法律制裁。
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盗窃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若盗窃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乳山退购房交的定金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购房定金可否退还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若卖方转让已被购房者认购的房产给他人,从而导致购房者无法与其签订正式的房屋购买合同,那么卖方必须向购房者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
其次,当买卖双方仅因为在正式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上无法达成共识,但这并不影响到整个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因此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时,卖方应该无条件地将定金全额归还给购房者;
最后,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价格、面积以及数量等关键条款没有进行明确规定或者表述模糊,且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卖方也需要将定金如数归还购房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
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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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损害赔偿能否并举?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损害赔偿能并举的。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参加了哦,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如果因为工作性的伤害遭遇到了人身损害,可以要求工伤保险赔偿,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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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暂停缴费(中断)属于停保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暂停缴费与停保并非同一概念。
前者通常在遇到一些临时性困难,例如短期内失业而导致无法按时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下出现,然而在此种情况之下,社会保障账号中的欠款状态往往并未发生改变。
至于停保,这意味着参保者将不再接受原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社会保险服务,同时也意味着参保者需要进行社保账户的注销以及社保账户的结算等较为复杂且严重的操作。
因此,暂停缴费并不必然等同于停保。
此举表明现阶段被保险人账户资金暂无新的注入。
如果失业期间没有新的工作单位,那么是完全有可能对其社会保险缴费进行暂停处理的。
此外,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累积缴费15年,所以当前的暂停缴费实际上并不会对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每月领取退休金福利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保险属于属地化管理,一旦暂停缴费,便无法继续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权益。
另外,不同地区对于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各异,具体情况请向当地社保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总的来说,社会保险的缴费期限越长、缴费额度越高,那么在退休之后所能获得的退休金也就会相应增加。
社会保险是一种旨在为那些因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者因为健康原因而遭受损失的人群提供收入或者补偿的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溶栓导致脑出血属医疗事故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医疗事故行为人在诊断护理过程中必须存在过失行为。
2.这种行为必须发生在诊断护理工作过程中,这其中也包括了相关的后援支持部门以及管理层的服务。
3.行动给患者带来的危害后果必须符合法定标准,即“导致死亡、残疾、组织器官受损并引发功能障碍”的情况,未达到该严重程度者,则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4.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否则就无法确定为医疗事故。
在出现多种因素导致同一结果的情况时,需要对各因素及其影响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慎重地做出判断。
5.作为医疗事故行为人,必须是通过考核并得到卫生行政机构批准或者认可,具备相应资质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由于诊断护理工作是一项集体性活动,因此有时候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能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及其家属很多时候单方面的认为是院方的原因才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看因为是哪种原因才导致人身损害,确定医院有责的,医院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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