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出生证明丢失补办是需要提供父母相关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进行办理的,若公民办理了离婚手续若需要补办出生证明,具体的办理流程是需要本人到当地相关的出生证明办理部门咨询了解的。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 申领人向出生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孩子出生信息、其父母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原因等具体情况。 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病案首页及有新生儿身长、体重、健康状况那页,并加盖公章。 持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到原签发单位或落户机关复印,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提供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已落户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落户的,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孩子未随父随母落户的户籍证明原件。 提供现居住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证明孩子及其家人居住情况,包括具体门牌号、孩子哪年生以及由谁生等居委会或村委会可以证明的信息。 登报声明原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