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超过两年的物业费纠纷现在可诉讼吗问题解答如下, 拖欠物业费超过两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要根据具体情况确认。
首先、拖欠物业费是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不叫追诉期而是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
第七章规定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依据这两条的规定你的物业公司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不予认可。
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结论:
1、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物业公司不能违法约定延长诉讼时效,
2、如果物业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在2年的诉讼时效时间内,曾经向你催交过物业费,你就可以依据上述(法释〔2008〕11号
第三条的规定
首先向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只要这样人民就会对物业公司向你进行的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