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学校学习,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老师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但是需要在合法权限范围内。
2.公民对私人物品享有所有权,可以根据物权法第39条规定,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18条规定,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因此,作为家长,将手机赠与孩子,那么所有权发生转移,手机属于孩子所有,孩子可以依法进行使用处分,但是权利的行使有限制,在学校就应该遵守规章制度,否则校方可以暂为保管,不能没收,否则构成了物权侵犯。
5.侵犯物权,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可以有学生本人要求返还,可以由监护人主张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