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回重审的案子都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管是民事案子还是刑事案子,发回重审的都要另行组成合议庭。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
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
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
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原审人民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