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程招标,所有经过招标完成合同签订并执行的项目,其过程文件必须遵循招标过程中,招投标文件中约定来签订合同。在工程量的问题上,如果实际合同执行中,确定量化部分可以比合同签订的少,经双方确认,一般合同差价未超过搜索合同比例规定数额的,执行方不予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如果实际合同量超过相对数额,按照实际工程量,经核算后,由双方达成协议,提出合同变更,超出部分作为合同追加部分,由甲方支付合同款。如果是设备招标,签订的合同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和相对要求完成合同履行。如果签订的合同数量高于实际需求数量,那么合同支付的部分,甲方一般会按照实际量来支付相关费用。不过一方也可以要求甲方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如果超出合同的,可以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也就是附加部分,加到综合体后面就可以。前提是不超过合同额的20%,如果超过限额,超出部分也不可以作为合同补充协议,或合同追加部分,需要另行安排招标事宜。活做的不够合同量,却全款支付合同款,业主一般是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如果是设备类,即使可以让你不退款,那也绝对会要其他的东西来找平衡,例如备品备件,备用机械等等。。可能比原来的量和正常价格还要高的。做好合同变更的准备或者谈判准备更实际一些。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