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亲属关系证明
1、通过自己或任一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证明亲属关系,需要复印档案中的相关文件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印鉴,可以据此作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到派出所开证明,派出所查阅户籍底档的相关记录,然后出具证明,不过派出所的证明一般不会给开具。
3、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
4、公证书中关于亲属之间的称谓,应使用我国法定的和习惯上的统一称谓,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二,死亡证明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扩展资料: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