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2]银行承兑协议是指承兑申请人(即承兑汇票出票人)与承兑银行签订协议,承兑申请人必须先向承兑银行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提供担保,在汇票到期后,银行无条件向持票人凭票付款。若在汇票到期后,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银行需先垫付款给持票人,再按规定将垫付款从垫付之日起即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 因此,银行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税凭证,签订时不用缴纳印花税。但若发生了银行垫付票款的情形,则承兑协议已转换为银行与承兑申请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即从垫付之日起,银行将相当于垫付款金额的资金贷与承兑申请人,对此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