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按揭车辆买卖协议可以公证吗?问题解答如下, 某人前两年花30万元购买了汽车贸易公司的大货车,并且在银行办理了抵押担保借款分期付款。现在,和另外一人达成了车辆买卖协议,约定:车辆现在过不了户,仍以卖方的名义还款,由卖方负责以后按月还分期付款;以后车辆发生事故与卖方无关。这样的约定,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银行也不会同意的。现在,对比一下糖尿病最新中医疗法。双方申请公证这个协议。现在,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此协议是债务转让,未经银行同意,无效。不可以受理公证。同时,约定卖方与以后发生的事故赔偿无关无效,车主照样担责。另一种意见是:可以办理。
一、双方的协议对之间是有效的,其实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约束力;只不过卖方承担出名的风险,这是自愿的。
二、车辆买卖时交付主义,履行后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控制权在买方,卖方无责任了。协议责任的约定有效。上述协议涉及机动车这一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提供以下内容供参考:
1、《物权法》第24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糖尿病如何食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民他字第32号]: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该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因车辆买卖未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登记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当事人要求就上述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处应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34条的规定,将债务转移的相关内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