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吵导致一方丧命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承受的法律职责。根据生活常理,通常性的辱骂并不会使人丧命,“争吵导致另一方丧命”案件中,死者患有心脏病或重大疾病的概率很大,当争吵与引发疾病致死有肯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时,当事人就需要承受相应的民事赔偿职责。如果明知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除有辱骂被害人,还有肢体上的推搡而导致另一方丧命的,涉嫌过失使人丧命罪,就要承受相应的刑事职责。
1、民事赔偿职责。《侵权职责法》第六条做法人因犯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受侵权职责。 根据法律限定推定做法人有犯错,做法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犯错的,应当承受侵权职责。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导使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法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导致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导致丧命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丧命赔偿金。
2、刑事职责。《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使人丧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