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缓刑考验期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属于暂缓刑事处罚的情形,不构成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但是,问题所描述的情形属于醉驾,依据刑法133条的规定,醉驾会被处以附加的罚金的财产刑罚。依据刑法72条的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因此,即便当事人因醉驾被判处缓刑,但是鉴于附加的罚金财产刑罚仍需执行,所以属于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构成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2、劳动者被依法追究碃搐百诽知赌版涩保绩刑事责任后,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第六款的规定,单方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前几年坐过牢,出来了的以前已经处理过的,一般不会再加刑。但如果处理错误,必须改判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判刑一个半月,罚金6000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