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可以申请追加被告,但是否追加需要由审查确定,并经原告同意。 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申请追加。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可见,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但是否追加需要由审查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当被告提出变更或追加申请后,审判人员会向原告行使释明权,征求原告是否同意变更、追加被告,原告同意的,变更、追加被告后,继续诉讼。原告不同意的,只能按照原告时的当事人继续审理,如果被告不适格可以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