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中,原告只承担责任,即仅提供其符合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而被告则承担案件的主要举证责任,即需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但下列两点需要原告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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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被告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除非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或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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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参考法条:行政诉讼法第3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