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销售员销售未达标汽油被抓薛某某是河南某公司汽油销售业务员,2012年9月5日晚,该公司配送员A与司机楚某将薛某某提供的93#非达标汽油运送至江西省星子县某加油站和共青城市某加油站,销售汽油15.88吨,共计134980元。2012年9月7日凌晨1时,民警查获了A等人驾驶的油罐车,经鉴定,车内19.7吨汽油为不合格产品。2012年9月17日,薛某某被抓获归案。销售伪劣产品罪怎么判江西省共青城人民认为,被告人薛某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牟利,销售金额达134980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薛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薛某某为初犯,且全部退回赃款,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薛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亦不会对所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宣告适用缓刑。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