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变卖婚前房产所得的款项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首先,A变卖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而一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A添加的款项也为婚前个人存款的话,则其所添加的款项也属于A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之规定,以及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A购置新房的上述两笔款项均为A婚前财产,且新房购置以后是用于老人居住,并非用于出租谋取收益,因此,虽然A所购置的新房是在其和刘某的婚姻存续期内,但该处房产仅仅属于A的婚前财产形态发生变化,购置的新房仍应属于A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