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级人民要积极依托中国移动微、诉讼服务网、12020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有效满足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确保人民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人民应当在收到材料后七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应当通过在线诉讼平台及时要求补正,并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内容和期限,逾期未补正的,材料作退回处理;不符合条件,经人民释明后,原告坚持继续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线提交立案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选择就近一家提交立案材料。相关人民应当按照跨域立案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及时办理立案手续。人民开展在线庭审,一般应当在法庭内进行。因防控需要,法官确需在其他场所在线开庭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同意,并保证开庭场所庄重严肃、庭审礼仪规范。人民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相关规定,加强对在线庭审参与人的诉讼指导,明确在线庭审纪律,确保庭审过程安全文明、规范有序。
当事人明确同意在线庭审,但不按时参加或者庭审中擅自退出的,除经查明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可以认定为“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分别按照诉讼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人民应当积极运用语音识别技术同步生成庭审电子笔录,由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在线确认,确保在线庭审活动效力。在线庭审过程,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全程录音录像并存储归档。防控期间,各级人民可以根据技术条件和工作需要,允许法官远程查阅电子卷宗、合议案件、撰写提交裁判文书等,但应当严格遵循电子卷宗管理和保密工作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