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一年,从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开始起算。需要注意的是,除斥期间与我们常说的诉讼时效不同。除斥期间一旦经过,当事人的权利就消灭了,而且除斥期间是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而诉讼时效经过以后,当事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他的实体权利并没有丧失,而其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的或者延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