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受伤员工与单位私了事后觉吃亏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员工在工作中不慎受伤,事后用人单位与员工签署了私了协议。并于事发当天支付完毕。后来员工经过鉴定属于5级伤残,员工感觉自己亏了,是否可以反悔呢?
事实上,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私下与劳动者达成协议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若这份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因该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如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情形的,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认定协议有效。
若该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但是,该协议欠缺客观的事实依据。同时,如果根据劳动者的伤情,对照伤残鉴定等级标准,计算得出的劳动者实际所获得的赔偿远远低于工伤待遇的法定标准。那么,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形,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可以予以变更。也就是,虽然签订了“私了协议”,可以认定协议无效,并调整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