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甲售货给一持有乙印鉴的空白转账支票的青年,因甲将金额中大写数字写错遭银行退票,甲凭支票上的印鉴真实为由诉乙偿付货款,乙以该支票已作废为由拒绝支付,据查,该支票系乙遗失后而被上述青年拾得冒用购物。最终以乙擅自签发预留印鉴的空白支票,且未妥善保管该支票,支票遗失后又未依法申请公示催告,致使被他人冒用购物为由,判令对此承担偿付甲货款的民事责任。
律师分析意见:签发预留印鉴的空白支票,等同于授权持票人自行填写票据收款人和票据金额。部分签发预留印鉴空白支票的出票人,居于与收款人的信任,才签发此类支票;又或者为了业务便利,签发此类支票。但是,此类支票一旦失控将极有可能给自身带来经济损失。虽然乙以票据作废抗辩,但其未依法申请公示催告,且甲在取得支票时确实支付了对价,所以甲取得票据权利。
本案例与案例一存在类似情形,但风险侧重点不同。虽然案情类似,但细节的差异及及法官观点不同均会带来不同的结果。同时这一案例也提醒我们,在一定情形下,案例一也存在一定挽救的机会。
风险防范:尽量不要签发预留印鉴的空白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