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限定:机敏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背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限定:货运机敏车超出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金;超出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背限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机敏车载物不得超出机敏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限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表起不得超出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出
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敏车载物,高度从地表起不得超出
2.5米;
(三)摩的车载物,高度从地表起不得超出
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的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的车载物宽度不得超出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出0.5米,从地表起高度不得超出4米。 第五十五条 机敏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限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出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限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到的情况下,按照限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出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途,货运机敏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能够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的车后座不得乘坐不到12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的车不得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