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报废年限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小、微型、大型非营运车载客汽车、非运营轿车无使用年限。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摩托车报废的标准
一是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二是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
三是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是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20的;
五是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六是经修理、调理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