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兴军,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道路交通部主任,前老刑警、事故民警、法制民警,悉心提供专业解答。如果对解答满意,给个点赞、好评!
汽车在被撞尤其是撞得很严重的情况下,即使侵权方支付维修费用对汽车进行修复,车还是无法完全恢复到事故前具有的性能、安全性、整体技术指标等,更无法达到出厂时的标准,其舒适性、耐用性、驾驶性能等均有一定程度的降低,拿到市场上交易时,车会因出过事故而相应的被降低价值。
车辆价值减损的直接原因是发生交通事故,不是自然使用和磨损所致;车辆贬值损失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在事故发生后就客观存在,是车辆应有实际价值的减少,不因事故车辆是否交易而改变。市场交易的发生,只不过是该种损失在现实中的兑现。
车辆贬值损失是事故造成既存的客观事实,是财产的直接损失。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有法可依。目前对于财产侵权损害赔偿,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全面系统的规定,对车辆贬值损失应否得到赔偿、如何赔偿也未作明确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未将“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纳入进去。
但是,法律对侵权损害赔偿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一般概念上的财产损失是通过计算修补的费用,而车辆减值损失可能有市场交易的单据佐证,也可能只是价格评估鉴定部门的评估结果。司法实践中应根据个案情况区别对待。对于事故碰撞比较严重的情况,经修复仍然无法完全恢复到事故前具有的驾驶性能、安全性、整体技术指标等,就应当考虑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部位的关键程度、损害程度的轻重程度、补救成本付出的高低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对车辆贬值损失的支持及损失额的确定。而对于一些小事故造成车辆某些非重要、非关键部件的损坏,如一般的剐、蹭等,经修复或零件更换可完全恢复的损伤不影响其使用性能的,法官也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来认定不存在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