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交强险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一般主观出自过失,不是故意。但现实生活中,有些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出于种种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不但极不道德,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有时甚至是犯罪。《交强险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