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第6款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教养不解除。大庆采油七厂不是法人、无权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属于。刑法397条:依法立案处理。采油七厂违法解除合同一案,大庆采油七厂违法解除合同
(1)程序违法,没有经过工会;当时决定书中没有(其它后补的都是造假的)
(2)大庆采油七厂是二级单位,授权委托书中只有签订合同的权利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不是法人主体,无权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属于,,行为(解除合同手续中没有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手续);
(3)依据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39条第6款规定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无固定期限员工(工作15年)被劳动教养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采油七厂适用95年旧劳动法解除合同是错误的,大庆市采油七厂违反国家法律和企业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4、根据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大庆市大同区人民[]同民初字第495号判决5月20日一审依法判定撤销大庆市采油七厂解除合同决定,采油七厂、乱害无辜(电力大队长杨涛人为制造案件、为何不免职)以上就是关于倒卖油田物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具体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