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暴风雨来袭的情况下,确实经常发生林木折断砸坏房屋的情况,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也通常引用侵权责任法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主张责任阻却,但是,不可抗力必须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且应当是造成房屋损害的惟一原因,才能成为林木所有者或管理者主张自己没有过错应当免责的法定事由。如果暴风雨只是触发因素或引致因素,而树木尤其是树木主干的折断系主要因发生严重虫蛀或腐朽,且必然会发生折断的情形,而这种情况经过林木管理者仔细甄别是完全可以发现的,则不构成不可抗力,林木管理者不能援引不可抗力免责,而应当承担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实践中,只要发生暴风雨等自然灾害且引发了损害后果,当事人经常会简单认为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应一律免责,而容易忽视不可抗力对损害发生起到的实质作用及参与程度等问题。天灾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真正的人祸,因此,被害人应当擦亮眼睛,拿起法律的武器,正确维护受损的房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