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住房公积金属于住房保障范畴,为国家强制推行,具有法定性正因为如此,决定了虽然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它不同于一般个人存款其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就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及提取条件分别作了原则性规定,即:“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简而言之,就是只有职工因发生住房消费而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职工丧失缴存条件时,才能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反之,任何理由、任何人都不能提取,包括人民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