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撤销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送达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是:
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
第二天开始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
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第四款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交付邮寄、进行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
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许许多多种,送达期限也分为当事人在场以及当事人不在场两种情况来具体判定的。并且决定书送达的日期就开始计算要按照相关规定去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