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在国外登记的结婚能在国内离婚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同时,根据《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最高人民、民政部、司法部、侨务办公室1983年11月28日、(83)部领二字第261号)规定: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的,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如已迁居其他国仍按以上规定办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已回国定居,其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提出。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