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为你解答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继承纠纷之承包土地是否可以继承这个问题。对于家庭承包耕地的(指绝户,承包耕地的农户家里没有人了),是否可以继承,法律上无明确界定。理论界多数人主张不能继承。但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继承;另外,对于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法律明确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