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地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北京地区来说,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千元。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作为认定盗窃罪的构成标准,但不能作机械的“唯数额论”的理解。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犯罪处理: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